6
月
25
日
,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观摩了由市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庭审。
庭审中,市检察院公诉人对被告人朱某某的主体身份、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可能影响定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阐述和辩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证实。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起诉书制作全面规范、讯问节奏掌握得当、公诉意见分析到位,展现了检察官的良好风貌。市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强,邀请现场监督案件庭审,有利于直观了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情况,使监督更加符合实际,同时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希望检察机关今后要继续加大对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