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蓄积1777万立方米,覆盖率超72%,森林生态系统总碳储量达1478万吨。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生态资源禀赋优势,积极响应“天府森林四库”建设,探索构建“立体防护—跨域协作—生态修复”闭环机制服务森林“碳库”建设,有效推动“固碳于木”。
夯实森林碳库全域保护基础
构建一体监测体系。运用“无人机航拍+数字建模”,构建县域内森林资料和野生植物分布基础数据库,吸纳巡护员、林业专家等112人组建生态检察志愿团队,定期开展联合巡护,实时监测掌握县域内20多万亩林地变化情况。
强化司法理论支撑。发挥“检校合作”平台优势,与西南交通大学开展“森林碳汇”应用等专题研究,共同打通碳汇实践的沟通渠道,联合申报的“生态司法+林业碳汇”公益诉讼模式研究被省法学会确立为法治实践创新课题。
搭建案件管理平台。依托“德邻”生态检察指挥中心,建立生态资源保护法律服务平台,及时受理涉林案件举报线索,搭好与四川省第二地区检察院以及本地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平台,推动涉林案件有序衔接。
贯通森林功能协作保护渠道
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发挥“地方+专门”司法保护优势理念,与县林业局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细化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联络、线索移送反馈等。与毗邻检察机关荥经县检察院会签《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荥经县人民检察院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促进毗连森林“碳库”协同保护。
打造协同保护基地。依托洪雅县森林碳汇管理局作为四川省首个、全国第二个县级森林碳汇管理行政机构单位优势,联合县林业局、县森林碳汇管理局建立洪雅县林长制主题公园作为碳汇保护实践基地,服务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推动森林增强固碳增汇功能。
畅通内部衔接渠道。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同步落实环境侵权人“认罪认罚”与“碳汇补偿”,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节、履行“碳汇补偿”情况等各种因素,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创新森林固碳修复路径
科学认定固碳损失范围。通过委托森林碳汇局专家对森林固碳功能损失进行评估测算、出具鉴定意见,确保认购碳汇量能够实现生态环境要素和对森林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同等质量”补偿,达到“真修复”效果。截止目前,共委托固碳损失鉴定案件1件,涉案金额达9万余元。
探索司法碳汇修复手段。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传统生态修复方式中创新引入“司法碳汇”的修复手段,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并与县法院、县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建立“司法+林业碳汇”机制,明确林业碳汇赔偿适用条件及适用规则。例如,在张某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引导违法行为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赔偿森林固碳损失1204吨。
规范碳汇生态修复流程。遵循生态优先、固碳增汇协同推进的目的,推动专设生态司法公益碳汇银行账户、建立森林经营碳汇基地,由基地承担涉林业案件碳汇林的种植,防止林业资源修复后被二次破坏,并持续监督碳汇认购流程,规范碳汇交易。截止目前,已推动相关部门设立专门公益碳汇账户1个,建立森林经营碳汇基地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