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的一天晚上,张某(15岁)因为想用一台好手机,便邀约黄某(16岁)、邓某某(17岁)一道去抢劫手机,后邓某某又约同行的余某某(16岁)、魏某(16岁)说一起去。后5人一起到职教中心后大门处,将从此放学回家的受害人杨某某(17岁)强行拦截下来,编造其有朋友被受害人杨某某殴打过为由,几名犯罪嫌疑人轮流对受害人实施了殴打。后将受害人带至一块偏僻的玉米地继续实施殴打,并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拿出来对受害人实施了恐吓,后邓某某以自己在殴打受害人的过程中,脚受伤为由叫受害人赔偿医药费,受害人声称没有现金,犯罪嫌疑人张宏就对受害人进行了强行的搜身,将受害人身上携带的手机及充电宝等物拿来揣在了自己的身上。受害人在受到多次殴打及恐吓后,感到害怕,告知几名犯罪嫌疑人微信上还有100多元红包,后几名嫌疑人逼迫受害人将受害人微信红包里面的100元强行转到了犯罪嫌疑人邓汉林的手机上。几名犯罪嫌疑人在拿了受害人的手机及100元微信红包后,对受害人再次口头进行了威胁,后离开了现场。
这是一起校外无良青年欺凌学生的案例,这种欺凌与单纯的校内学生之间的欺凌完全不同,是毫无疑问的涉法问题,不是未成年人之间的普通冲突。因此,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综合治理部门,面对涉及校外因素的欺凌现象时,都不可将其与一般的校园欺凌现象同等待之,而是应当有相应机制进行及时处理。如在学校发现欺凌时间与校外因素有关时,应当向治安管理机构进行报告,治安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必须跟进处置;治安管理机构应在本辖区学校设置治安亭,上、放学期间着制服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威慑校外无良青年。
但真正的难题,在于当前法律对青少年涉法问题缺少有效制约。涉及校外人员的欺凌事件中,校外人员也多是未成年人,无论是治安处罚还是其他强制手段,都在青少年违法面前显得有些无力。遇到一般欺凌事件,治安管理机构往往口头教育后放人,只有出现案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时,才会强力介入,这是目前治理校外因素的最大障碍之一;口头教育对涉事未成年人震慑力不够,可能还会造成其是未成年人法律管不了的心态,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楚的认知,
因此,当前除了一方面要加强警校配合,清除校园周边治安隐患外,更重要的是推进立法,让青少年违法矫治能够法治化、具体化、社区化。只有法制化,才能让相关部门循法而治;只有具体化,才能让类似案件治理有效落地;只有社区化,才能让青少年的违法矫治走上依法教育转化、在社会中教育转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