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监督刚性效果
——以仁寿检察院为范本对落实检察建议效果分析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方式,也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模式,因其不是一种能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监督手段,故称为柔性监督。但如果用好这一监督方式,却能彰显刚性效果。仁寿县检察院近年来就如何更好的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不断探索,取得一定的效果。最近,该院对2019年以来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仁寿县检察院2019年以来开展检察建议情况
2019年,仁寿县检察院围绕服务大局,加强规范社会管理治理,共发出检察建议58份。线索来源主要为刑事办案中发现,发出建议4份,占7%;在行政检察监督中,发现线索发出检察建议6份,占10%;在民事检察监督中,发现线索12份,占21%;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线索36份,占62%。制作主体集中在公诉、民行部门;功能类型为纠错型12份、整改型4份、处置型检察建议42份;发送对象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法院。
二、“硬、实、厚”,助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在“硬”字上下功夫。首先是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向党委、政府建议将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回复情况,纳入法治政府的考核,增强检察建议的权重和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与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酝酿出台《检察建议抄送党委、人大的决定》。其次,增强检察建议宣告的仪式感,对行政单位的检察建议不定期在检察建议宣告室内宣告,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检察建议面对面的宣告,通过释法说理,进一步凸显检察建议的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如,2019年8月,该院民行部门针对一起民营医院经营问题向县医疗保障局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便在检察宣告室宣告,同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效果良好。三是建立领导约谈制度。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回复、回复不及时、回复草率或者对检察建议的内容不整改、不落实的,建议党委、政府、人大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对检察建议落实的重视。
在“实”在上下功夫。为了维护检察建议的权威性,该院在制发检察建议时,坚持做到客观、真实。坚决杜绝滥用检察建议,或者为了考核、评优与被建议单位协商回复等情形,切实抓住问题的关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不断优化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其次是检察建议选典型,紧密结合司法办案,选择典型问题、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发案率高等行业发送检察建议。如该院办理的一起涉及行业监管的犯罪案件,对市场、住建等监管部门同时制发4份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并督促整改落实,促进了对行业体系监管的规范整顿。
在“厚”在上下功夫。要体现检察建议的权威和严肃性,展现检察工作良好形象和检察官的良好素养,需在检察建议内容上下功夫,做到厚字当头,除了在文书和格式上注重规范、严格外,在内容上重点做到科学、精准,抓住存在问题的关键点,使被建议单位真正信服和采纳。同时,建立检察建议责任追究机制,对检察官在检察建议工作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检察内容出现差错,检察权威受损的要予以惩戒,从而倒逼检察建议工作质量,促使检察建议不走过场,达到检察建议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