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2年02月25日 15:22  点击:[]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426日至527日,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1022日,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科学统筹,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1022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当日下午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成立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毕旭齐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巡察意见反馈后,院党组书记、毕旭齐同志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迅速组织分管部门干警传达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党组整改工作要求。1029日,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区委巡察组巡察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组织领导、整改内容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成了63条整改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三)从严从实,聚焦整改。党组成员率先垂范,精心准备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及时调度、督导检查重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112日,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进一步查找差距、深化整改,对照委第巡察组反馈意见,与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深入分析,深挖病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集中整改,以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二、强化担当,真抓实改,坚持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问题1:机关政治建设力度不够。

1)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 政治理论学习不足。

整改情况:分层次开展谈心谈话31人次,制定《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建业务知识、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任务清单》,并组织干警进行知识测试。

2)学以致用不够到位,存在学习上的形式主义。

整改情况:出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行政、刑检党支部分别组织学习3次,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开展征文比赛,评出优秀奖3篇。

3)检视问题整改不到位:如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员额检察官入额矛盾等问题至今仍未整改到位,教育活动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开展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回头看活动,建立检视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并进行公示通报,逐项对照整改,针对6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题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意识不够,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引领示范带头不够。

整改情况:12月召开党组会,集中讨论制定《关于选拔部分中层干部的工作方案》,及时对部门中层干部进行调整,科学分配人力资源,解决部门人员分配不合理问题;1月召开党组会集中讨论成立检察团队暨入额检察官、院领导轮案规则相关事项,科学分配办案任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相关要求;涉及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集中讨论,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2)议事决策不够规范,会前沟通不够、酝酿不足,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整改情况:制定完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实行党组例会制度,每个月定期召开,涉及人事任免、疫情防控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近期共召开党组会13次,反复讨论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部署安排绩效工作并及时督促落实。

3)班子成员全局意识不够。交叉工作时有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11月以来组织召开党支部学习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会集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定期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养班子成员统筹思考能力;12月召开党组会,讨论班子成员的具体分工,进行适当调整,以班子成员换位思考和换位处理问题,促进党组成员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位;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组议事规则》,定期按照相关要求召开党组会。

4)管理的理念和手段有待加强,人力资源分配不科学,机关动力不足,忙闲不均。

整改情况:按照换届要求,及时调整班子成员,任命2名业务部门骨干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2月召开党组会,集中讨论制定《关于选拔部分中层干部的工作方案》,及时对部门中层干部进行调整,科学分配人力资源,打破忙闲不均现象;按照我院《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合理考核,拉开等级差距,奖勤罚懒,提升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检察部对派驻检察室人员进行了调整,按照要求由员额检察官陈远萍担任主任,封茂、袁豪负责具体驻所工作,并协助李卫兵办理具体案件

问题3: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措施不力。

1)创新意识不足,工作按部就班,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大力推进2021年创新工作(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使用管理工作)落地落实已形成机制,并收到部分惩罚性赔偿金,该项工作得到市院领导认可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并受到区长杨静、人大主任杨兴弘的肯定性批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认真就2022年度检察业务创新工作开展了集中调研,谋划来年创新工作,在120日前各部门将上报汇总,党组研究后报送市院并督促开展。

2)创先争优措施不力,在市院考核中得分较低,在全市六个区县检察考核中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2021年剩余的检察年度考评期间内坚持了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绩效运行分析会,认真听取各部门绩效进展情况,加大督促力度,对目标任务完成度不高的部门和个人实行通报、约谈,并加强和市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汇报沟通,争取指导帮助,2021年全年绩效成绩有了明显变化,业务绩效分值差距缩小,专项等工作加分增加,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实行了约谈。2022年将加大绩效督导,以脱薄摘帽为目标切实做好各项业务工作,120日将请市院案管到我院专题指导检察绩效问题,之后1月底前将召开专题分析会,布置2022年绩效任务,并每个月进行督导和通报。

3)落实档案管理制度不到位,多件案件卷宗未及时归档,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是1名临聘人员。

整改情况:已修订完善并印发了我院《档案数字信息收集、著录、移送和查询借阅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明确业务部门移送档案期限及档案管理部门归档时限。目前已将档案整理工作进行外包,2020年及以前的档案已全部整理完毕,2021年的档案正在收集整理当中;已重新对办公室人员进行分工,调整了正式在编干警任档案管理员。

(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

问题4: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主动监管、敢于监督不够,各项纪律和制度落实缺乏有效执行措施和力度。

整改情况:20221月,分管领导与一般干部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出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请、销、休假制度的规定(修订)》(眉彭检发政〔202135号);出台《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眉彭检发政〔202133号)、落实每次会议、活动或平时上班纪律考勤、发出督察通报1期;修订完善了《车辆管理规定》,新订了《差旅费报销规定》《督办工作实施办法》《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职工食堂用餐管理规定》等规定,并经党组会讨论通过,印发全院干警遵照执行,下一步将切实抓好制度贯彻落实

2)随意扩大物业服务范围,住户物业管理费应收未收。

整改情况:认真按照区机关事务中心对机关单位物业管理要求,并参照我区其他单位对家属区的管理方式,现已初步确定我院家属区住户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已制定相关规范并张贴通知,本月内将2022年度物业费用收取完毕。

3)普惠制发放加班补助。

整改情况:组织政工、办公相关人员再次学习执行加班补贴相关文件,明确政策要求出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加班管理暂行办法》(眉彭检发政〔202138),严格按要求落实2021年下半年加班补贴报销

4)突击使用预算资金。

整改情况:分管财务领导已对2016年底突击使用预算资金问题相关人员及现院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旨在强调要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禁突击报销花钱行为;院财务及纪检人员再次清查,2017年度以来,无突击使用预算资金情况发生;目前我院每末按照财政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度财政资金收入预算院财务人员在每季度结束后汇总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形成表格汇报给院财务分管领导,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便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节奏

5)临聘人员超发补偿金且辞而未退。

整改情况:已于11月追回超标准发放的补偿金,并已缴存财政账户;出台《检察人员(含聘用)离职管理办法》、制定《离岗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离职交接单》明确离职手续。

问题5: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1)经费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成立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严格按照工会经费开支管理,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加强了对财务人的教育管理,加强对票据报销的审核和管理,着重强化对接待费、误餐费、会议费、交通费、培训费、差旅费以及固定资产入账的管理

2)接待开支报销酒水。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区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彭委办2018119号)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报销标准和报销项目;组织财务人员、各部门内勤开展一期财务报销专题培训,规范报销标准及程序制定并印发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服务类项目采购程序。

3)大额资金白条支付。

整改情况:已制定并印发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服务类项目采购程序;已成立院采购小组,对于达到开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均讨论过会。

问题6: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1)购置办公椅未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严格按程序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清查,将未入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补录入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两把办公椅等,并补充相应会计分录制定并印发我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并按照我区国资金融局《关于规范国有资产配置工作的通知》(眉彭国金202028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各项管理规定。

2)单位与住户间产权不明晰。

整改情况:积极与自然资源局、国资局联系,完善了各项手续,目前已办理了车库不动产权证(两个)将车库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7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差距。

1)结构不优。年轻干警培养不力,干部队伍断层现象明显。

整改情况:提任2名班子副职已完成全部任职程序,2021年下半年新进2名新招录公务员、1名新聘用事业人员,均为90后,且2名新招录公务员均为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干警年龄、学历结构有所改善;已制定《干部队伍建设五年纲要》,规划干部队伍未来五年蓝图,抓好对年轻干警的培养。

2)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

整改情况:制定并印发《2022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彭检党〔20225号),强化党建引领,以党建促队建加大对干警的谈心谈话力度,加强日常教育。

3)中层干部选举程序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学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提升业务能力;严格落实干部档案一人一档、按要求开展中层副职选任工作,做到全程如实记录,规范资料管理,预计1月下旬完成选任工作。

问题8: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党总支下属各支部历年来未作党建工作述职。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总支对各支部的发展党员指导不够。

整改情况:11月召开党总支会议,向支部书记传达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促使其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12月,党组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分别撰写述职报告报区直机关工委,重点作了党建履行工作情况报告,计划1月召开组织生活会,现场向全院干警作述职报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2月组织干警参加党内统计工作培训,落实1名责任心强、熟悉党务工作的人员负责,认真梳理2021年统计年报表上报;12月已向区委组织部报送2022年发展党员计划2名。

   三、立足实际,放眼长效,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制度机制。巩固整改落实成果,持续深化,并建立长效机制。对本院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大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三是深化整改成效,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充分放大巡察整改效应,不断健全完善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核心、三类人员动态化业绩考评为支撑的考评体系,树立鲜明目标导向,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刚性引导干警干事创业,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彭山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成眉同城率先突破区、中强核心增长极贡献检察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8527513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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