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科人员:
伍星 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 (入额检察官)
李鸿 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官助理
未成年人检察科职责:
1、审查逮捕。对公安机关等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是否批准逮捕。
2、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对公安机关等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成年犯罪嫌疑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经公安机关等补充侦查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3、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案件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4、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判决、裁定实施法律监督。
5、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涉及未成年人权利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6、预防帮教。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帮教、考察、矫正工作,并承担辖区内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宣传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组的联络工作。
7、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和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
8、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