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积极服务保障区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眉山市院、洪雅县院积极向同级编委报告,增设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构。7月11日,眉山市编委批复同意眉山市院增设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增核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7月26日,洪雅县编委批复同意在洪雅县院侦监科增挂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牌子,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