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办理全县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2、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张超(二级检察官、检委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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