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
2、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
3、未成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保护;
4、积极参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5、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等工作,全面履行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检察职能。
李蓉(二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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