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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职能职责

2020年04月19日 20:43  点击:[]

工作职责

一、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二、出席支持公诉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再审刑事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三、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四、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办理指定管辖案件;

六、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七、按照高检院、省院、市院、本院党组的部署,开展各项公诉改革工作;


八、对各项公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组织公诉业务培训;

十、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权;

十一、结合公诉职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完成市院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部门负责人

李尊兰(二级检察官

联系电话

3741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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