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向洪雅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协助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本县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负责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洪雅县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淬炼忠诚之魂,初心如磐坚定政治方向。二是彰显法治之力,砥砺担当服务发展大局。三是永葆为民之心,全心全意践行为民宗旨。四是深耕立业之本,守正创新提质法律监督。五是夯实队伍之基,踔厉奋发锻造检察铁军。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共929.0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18.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1万元。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929.08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3.6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为929.0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92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08万元,项目支出23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929.08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3.6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共929.0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18.30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113.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9.08万元,比2024年减少73.6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18.30万元,占77.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12万元,占12.18%;卫生健康支出39.25万元,占4.22%;住房保障支出58.41万元,占6.29%。
具体情况为:
1.204(类)04(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542.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204(类)04(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175.53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3.208(类)05(款)05(项)2025年预算数为77.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类)05(款)06(项)2025年预算数为34.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08(类)99(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1.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6.210(类)11(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39.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7.221(类)02(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58.41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9.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86.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万元,电费9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1.90万元,会议费2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3.07万元,培训费1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03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万元。2025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4年少0.02万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察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压缩较大,车辆燃油费使用转移支付进行采购支付)。单位现有公务车辆6辆。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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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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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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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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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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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6.8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8万元,上升11.28%。主要原因是新增5名同志,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按实际情况进行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有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本单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全部项目都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