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洪雅县检察院结合乡村振兴目标,多举措扎实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要做法如下:
一、构建多方联动格局,多元协作,强化救助机制
一是打破传统救助机制,落实帮扶政策。2018年6月,县检察院凝聚县民政、扶贫移民、残联、卫计等10个单位力量,针对司法救助过程中,救助不及时、救助手段单一、救助对象重复跑等问题,建立了以“用心、用情、用力、用智”为主的司法救助工作模式,会签了《关于建立司法救助多元化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开通了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多方协作“绿色通道”,通过增加帮助上学、解决就业、落实扶贫政策等救助方式,实现司法救助从“应急”向“应需”转变,更加彰显检察人文关怀。2018年7月,与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建立联系通报制度,定期与扶贫移民局联系筛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其救助申请优先办理,快速审批,及时发放救助金,使司法救助工作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工作。三是突破地域格局限制,加强检察协作。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与重庆市检察院多方联动,跨区域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二、关注特殊群体问题,主动作为,压实救助责任
一是依托司法救助平台,开展救助工作。县检察院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和平台,扎实做好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众的救助工作。二是探索利民、便民措施,拓展救助质效。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多渠道、更全面、有实效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特殊群众的生活困难。三是深入排查线索,做实“应救尽救”。县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主动依职权排查司法救助线索,定期就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获得救助,避免其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三、依托多种渠道宣传,加强引导,提升救助实效
一是利用媒体渠道,扩大宣传效应。县检察院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高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度,让确需救助的当事人都能及时提出救助申请,延伸救助实效,彰显司法为民情怀。二是法治宣传下基层,延伸帮扶触角。依托乡镇派驻检察室,在法治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特别日期,开展送法下基层的活动,深入基层发放救助资料,讲解司法救助政策等,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普法于民,取信于民,做实宣传效果,不断提升司法救助质效。三是组织公开听证会,增强司法公信力。针对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救助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如何开展司法救助等问题展开听证,增加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使申请人真实感受到法律温度,切实提升司法救助案件的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