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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20年11月13日 20:43  点击:[]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负责人信息:罗茂滔

  联系电话:028-37403649 

 

(二)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洪雅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分管领导:陈兴琼 

 负责人信息:朱敏 

员额检察官:张超、朱敏、李尊兰、李蓉、周建华、瞿磊 

联系电话:028-37410780

  

(三)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洪雅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洪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分管领导:葛利勇 

  负责人信息:付学丹 

  员额检察官:付学丹、战黎丽、刘张麟

联系电话:028-37411512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协助对法律规定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分管领导:杨锐 

   负责人信息:李洪香 

 员额检察官:李洪香、杨文富

 联系电话:028-37412506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负责人信息:蒋恩雷

  联系电话:028-37402592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有关规定设置。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余坪、槽渔滩镇检察室不纳入本次内设机构改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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