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些天的文明交通劝导,我现在真心知道错了,以后一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被不起诉人在适用文明交通劝导社会服务后说道。
据悉,3月18日,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基层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会,邀请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5人担任听证员,对贾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和案件事实向犯罪嫌疑人和侦查人员进行了提问。最后,经过独立讨论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贾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日常表现较好,建议检察机关对贾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贾某某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作不起诉处理,但需适用文明交通劝导社会服务时长12小时,在1个月内完成,服务期间由交通民警负责培训和监督。”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文彬作为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贾某某当场签署文明交通劝导承诺书,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据了解,青神县人民检察院为更好地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探索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方法,结合检察职能,创新出台被不起诉人适用文明交通劝导社会服务制度,以案促治,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