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青神县检察院在案发地罗波乡新桥村举行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3人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值班律师、案件当事人参加听证,该村村民代表、乡镇相关领导等150余人应邀旁听。
3月25日,胡某某在青神县罗波乡金牛河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采用电捕鱼方式在河道内捕鱼,后被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挡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鲫鱼、桂鱼、草鱼等渔获物共计3.08斤。经鉴定造成渔业资源损失为人民币176.93元。4月21日,青神县检察院在正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届满后未有相关组织和机关提起诉讼。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现场出示了相关证据,详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和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和侦查人员进行了提问。听证员经过独立讨论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胡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是严重破坏渔业生态资源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胡某某当场承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听证会结束后,青神县检察院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兰晓东现场开展法治宣传,让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更深入了解长江流域十年禁捕要求,营造协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