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青神县检察院对雷某某盗窃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在案发地瑞峰镇中岩村村委会举行,邀请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3人担任听证员听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被害单位代表参加听证,该村村民30余人应邀旁听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听证员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向犯罪嫌疑人和侦查人员进行了提问,经过独立讨论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雷某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检察机关对雷某某作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事实证据,采纳听证员意见,并对被不起诉人雷某某进行现场公开宣布。评议期间,承办检察官还为现场旁听群众开展了法治宣传,释法说理,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