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地方党委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2、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同地方党委负责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4、负责检察系统宣传工作;
5、规划和指导全院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6、承担全院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7、负责全院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级、晋衔工作;
8、负责检察院机关机构设置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奖励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上一条:丹棱县检察院开展“感恩关怀厚爱、砥砺 奋进前行”主题大讨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