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书记员2名、辅警(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计划招聘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书记员2名,主要从事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能,基本职责是在检察官指导下完成笔录制作、卷宗归档、文书送达等相关司法辅助工作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辅助工作。
(二)计划招聘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辅警(驾驶员)1名,主要负责为业务部门办案、出差、下乡提供服务,以及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1、书记员性别不限,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辅警(驾驶员)限男性,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拥有C1及以上驾照,驾龄10年以上,行驶公里10万公里以上;驾驶技术娴熟,有一定的车辆维修、保养技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受过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
(三)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日至3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毕业证书以及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4、辅警(驾驶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1、书记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为笔试(申论,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打字速度测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2、辅警(驾驶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为笔试(道路交通规则测试,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书记员先后以《申论》、打字速度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辅警(驾驶员)先后以道路交通规则测试、实际操作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由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丹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五、聘用及公示
通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受聘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从事具体工作。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
六、待遇
具体待遇面议,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7203445。
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