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烈士陵园等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红色资源 烈士陵园保护 修缮迁建 检政协作
【要旨】
烈士陵园和革命烈士墓碑是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重要的红色资源和红色教材,是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针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地方烈士墓管理保护措施不力、合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强化协作,厘清管护责任,督促依法全面履职,系统修缮、维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迁建散葬烈士墓,构建红色资源和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合力,推动英烈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基本案情】
仁寿县烈士陵园有烈士事迹陈列馆、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广场、纪念亭等烈士纪念设施,以及33座烈士墓。仁寿县烈士陵园自建立以来未设立保护标识和未划定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内墓区33座烈士墓不同程度存在墓体破损、碑文和事迹不清的问题;烈士陵园的烈士事迹陈列馆对烈士事迹的宣传不到位、烈士遗物收集不完整;乡镇14座零散烈士墓没有设立保护标识、划定保护范围和确定管护单位,部分零散烈士墓存在破损、急需修整等问题。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烈士陵园和零散烈士墓的监管保护不到位,损害了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核实和督促履职】
2021年8月,仁寿县检察院在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仁寿县烈士陵园未设立保护标识和未划定保护范围;烈士陵园内墓区33座烈士墓不同程度存在墓体破损、碑文和事迹不清等问题。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烈士陵园开展监管和保护工作措施不到位,疏于管理,损害了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1年11月4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办案组前往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仁寿县烈士陵园管理所调取了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规定,仁寿县14座零散烈士墓名单原件;在烈士陵园现场查看了仁寿县烈士陵园阳廷安、李华云、朱家龙等烈士墓现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拍摄照片,证实存在无墓碑、碑文和事迹不清等问题;前往仁寿县方家镇、仁寿县文林街道等地查看乡镇零散烈士墓管护情况,拍摄现场勘察照片;向仁寿县方家镇友爱村7组周长友烈士亲属、仁寿县文林街道办黄前锋烈士亲属等了解情况,征求迁建意见。向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仁寿县烈士陵园管理所负责人进一步调查核实及固定证据后,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2日向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一是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对仁寿县烈士陵园设立保护标识、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的保护工作;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对仁寿县烈士陵园内部分存在开裂、破损,事迹、文字不清的烈士墓碑及时修缮或者更换;三是根据“应迁尽迁”原则迁建乡镇零散烈士墓。
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向县政府、县财政局书面汇报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向县委政府书面请示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碑;投入资金50余万元对烈士陵园内所有烈士墓进行集中改造,墓体使用花岗岩包装,篆刻烈士事迹;查阅并收集相关资料50余份,撰写烈士简介和烈士事迹;收集整理烈士遗物10余件;对烈士纪念碑、陈列室、纪念亭、围墙灯进行了维修;前期已启动资金30余万元对烈士事迹陈列馆进行改建,后期还将投入资金100余万元提档升级,增加陈列、展出烈士遗物;烈士陵园园区已栽种不同类型的绿色植物,彰显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氛围;根据“应迁尽迁”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14万余元,通过会商、座谈,联合检察机关、乡镇政府、民政等部门对李国川、何吉书、瞿英才、陈德明、周长友、李志贵、黄前锋、袁显东、蒋学文、曾正金、胡文中、夏银康、林烈光等13个零散烈士墓开展了集中迁建迁移安葬入园,邀请烈士亲属、烈士生前所在村组代表和相关党政部门、镇(街道)、社区及群众代表200余人参加迁葬活动。
【指导意义】
(一)厘清职责,强化配合,形成工作保护大格局。检察机关督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厘清职责,助推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财政和乡镇政府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烈士家属多方参与,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构建红色资源保护合力,形成长效保护机制,实现红色资源保护大格局。
(二)检政协作,赓续精神血脉,传承红色基因。检察机关充分积极运用调查职能,找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和利用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并推动宣传、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凝聚共识,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做好英烈事迹的收集整理和宣扬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