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年03月18日 17:12  点击:[]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医疗美容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药品安全 医疗美容 违法经营

【要旨】

针对美容机构药品管理不规范,医疗器械质量不达标,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医美行业规范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因医疗美容纠纷引发的一起治安案件,暴露出了辖区内医疗美容监管缺失问题,部分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存在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药品及医疗美容器械使用管理松懈、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微整形变成“危”整形,不仅扰乱医疗美容行业管理秩序,而且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0月,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经开区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案件线索后决定立案调查。11月5日,经开区院组织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召开听证会后,向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的美容机构及时查处,全面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美容机构120家,查处非法经营化妆品等行为10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医疗美容机构5家、生活美容机构11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6日,经开区院对整改进行了跟进调查,随机抽查了部分美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医美行业暴露出的侵害人身健康安全问题主动作为,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构建了政府负责、多部门协作联动、法治保障的医美行业综合治理格局,促进医美行业服务规范,实现人民群众对安全医美、放心医美、健康医美的美好愿望。

贵州省紫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抑菌霜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抗(抑)菌制剂 违规添加 溯源治理

【要旨】

针对违法经营违规添加禁用成分的抗(抑)菌制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抗(抑)菌制剂生产销售乱象得到有效整治。

【基本案情】

贵州省紫云县某母婴用品连锁店,将违规添加含有强效激素的违禁物质丙酸氯倍他索酸酯的“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向消费者售卖,部分使用该面霜的婴幼儿出现不良反应。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10日,紫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紫云县院”)根据媒体反映,发现该案线索后于1月13日立案调查。查明某母婴用品连锁店共开设7家分店,2019年5月以来共计销售江西某公司生产的“七草两叶抑菌膏”抑菌面霜327盒,该面霜外包装上标有“用于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大肠杆菌”的治疗功效说明。2021年1月15日,紫云县院向紫云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紫云县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紫云卫健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母婴用品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连锁店销售的“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均没有《产品检验报告》。为进一步查清“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所含成分,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安顺市院)商请涉案抑菌膏生产商所在地的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进行协查。江西省樟树市卫生监督所对“七草两叶抑菌膏”进行了监督抽检,发现该产品添加了违禁物质丙酸氯倍他索,遂对生产企业江西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4800元、处货值10倍罚款442650元和吊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产、召回、销毁已上市销售的涉案抑菌霜”。紫云县卫健局对紫云县某母婴用品连锁店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七草两叶抑菌膏”面霜,下架涉案抑菌霜100盒,并处罚款4800元。

安顺市院针对当前“消”字号婴儿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成分,销售市场缺乏有效监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在全市部署了婴儿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推动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了全市婴儿抗(抑)菌制剂排查清理专项工作,对662家母婴用品店、药店和月子中心进行集中检查,不合格的婴儿抗(抑)菌制剂已被全部下架。

【典型意义】

当前我国“消”字号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成分现象多发,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销售环节进行监管的基础上推动溯源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企业,并通过专项整治发现监管漏洞,助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婴幼儿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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