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部署,提升检察监督的精准度和专业化水平,凝聚各方智慧,增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联动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5月27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徐惠林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并宣读了《关于聘任张林等6名同志为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的通知》,随后党组书记、检察长毕旭齐为6名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聘书。
党组书记、检察长毕旭齐向受聘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表示感谢,并提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更好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及现实意义。二是要围绕主责主业,着力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办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检察官要加强与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外脑”作用,拓宽检察案源,有效化解矛盾,参与社会治理,将务实的合作转换成新时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群众办实事方面的具体行动,以实际行动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三是要做好保障工作,切实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履职提供良好环境。认真做好特邀检察官助理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做好工作条件保障、容错机制保障、补贴保障、业绩保障“四个保障”,定期开展特邀检察官助理培训,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认真听取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做到虚心听取、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密切与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推送检察工作动态信息和工作安排,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