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检察:为群众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2020年12月21日 14:47 陈诗 点击:[]

彭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白云蓝天”“整治违规享受廉租房现象”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用实际行动促进了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根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和违规享受廉租房等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守护绿水青山 保护白云蓝天

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白云蓝天”专项行动,针对辖区个别地方存在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向区生态环境局、区河长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机关和凤鸣街道办、彭溪街道办、锦江镇人民政府、黄丰镇人民政府等基层人民政府发送了35份诉前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意见。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及部分乡镇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就如何防治水污染、如何防治大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深入探讨交流,制订工作方案,按照检察建议提出的要求,对一些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如: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彭山区部分乡村存在农户生活污水直排沟渠、河流,导致水污染的问题,锦江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职完成建设3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共计收纳约4600人排放的污水;采取分流、掏淤、吸污、转运、新建沟渠、做好两个“1+1”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措施整治龙王堰,实施农村散户“厕所革命”改革措施,2019年以来共计整改1319户,预计2020年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和污水治理任务,从源头上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黄丰镇人民政府针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问题成立禁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部署、调度全镇禁烧秸秆工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出动60余台次宣传车,加强禁止焚烧秸秆等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到焚烧秸秆、中药材烘烤、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对“散乱污”企业巡查监管,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巡查,实行“两断三清”,严格遏制及预防大气污染情况发生。

清退违规廉租房 保障群众住房

2020年4月,彭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梳理近年来彭山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发现一起廉租房领域问题线索。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加强廉租房管理,坚决查处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行为,并对眉山市彭山区通江路42号的涉案廉租房进行调查处理。随即,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通过调查取证,向涉案廉租房租户发出限期腾退通知书,同时与租户户籍所在地社区取得联系,协调工作,最终涉案廉租房租户于9月7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廉租房清退工作事宜。切实保障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党心系困难群众、情寄民生问题的为民情怀。

彭山区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办案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确保监督活动取得实效,为彭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和住房保障贡献了检察智慧,守护了百姓的美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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